问题 | 拆迁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拆迁人吗? |
释义 | 拆迁管理部门不是拆迁人。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拆迁管理部门只是被委托实施、承担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 一、强制拆除程序是什么? 1、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5、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6、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二、直管公房被拆了有赔偿吗 直管公房被拆了可以有赔偿。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拆迁人可以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获取补偿。 一、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 3、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 二、公有房拆迁的注意事项如下: 1、公有房屋拆迁补偿公,房产权人不应有别于私房产权人; 2、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等价有偿的民事原则; 3、公有房屋拆迁补偿遵循意思自治、协商一致的民事原则。 总而言之,拆迁人可以与房产管理部门或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获取补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从理论上说,无论住了多少年,事业单位都可以强制无条件收回。不过,单位的员工如果已购买了单位房屋,并取得了房产证,按照规定,该房屋产权已归该员工所有。 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注意事项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注意以下内容:主体不符不签,核对与你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否为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或建设单位。如果两者不一致,就不能与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一定要看到该转让合同并要到拆迁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在没有得到有效确认的情况下视为其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有些商业开发项目中直接与被拆迁人接触的不是拆迁许可证上的拆迁人,但其以拆迁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