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工资维权:如何操作? |
释义 | 工资拖欠不给的处理方法:1、电话投诉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强制支付工资;2、申请支付令,法院发出支付令;3、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裁决书索赔;4、如仲裁不公,提起民事诉讼;5、要求单位加付赔偿金。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包括: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个人所得税、社保费、法院要求代扣的费用、劳动者原因造成的赔偿等。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权。 法律分析 一、工地工资拖欠不给的怎么办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自己加付赔偿金。 二、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包括什么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11种: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5、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 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9、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10、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1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工资拖欠不给的话,劳动者是可以直接找到劳动监察的大队,对方是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检查的,然后责令用人单位尽快归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还可以主动找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实在不行,劳动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 结语 通过电话投诉、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等途径,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监督、裁决和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适当的赔偿金。无论是投诉、仲裁还是起诉,劳动者都有合法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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