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五十九条 监察机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一条 进一步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保密责任,第八十七条也明确了电子商务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十六条 通过对外联系机关向外国提出,在外国接受条件并且作出书面保证后,决定附条件执行。外方对执行其请求有保密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可以按照其要求安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