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住人口登记表在哪里办理 |
释义 | 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单位所在居委或派出所常住户口登记办理处办理。且凡是在我国合法居住的公民,都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居民户口登记。并且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登记常驻地,如果居民的常驻地发生变化,应及时的办理变更登记。 一、异地办身份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异地办身份证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当事人原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证或暂住证; 3、《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办理身份证应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缴纳证件工本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的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 二、换新地址还需要办居住证吗 如果在一个城市重新办理地址,需要先到办理居住证的派出所注销,再到新居住地重新办理居住证;如果在不同的省市,只需要直接按照新的居住证办理即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学习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相关法的规定申请居住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的证明。 三、迁户口后籍贯怎么填写 户口迁移了,户籍应随之变更,但是籍贯不变,应为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按照《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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