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借与转租的界定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借与转租的界定及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给第三人,但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转租行为由出租人举证非法转租,承租人需证明第三人合法使用。如承租人无法证明合法使用,将推定为非法转租。这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相符。 法律分析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借与转租的界定 转借承租的房屋,即承租人将房屋一部或全部无偿借给第三人使用。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的房屋再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而获得租金性收益的行为。 房屋转租包括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涉及到三个主体,即出租人、承租人(俗称二房东)和次承租人(俗称租户)。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地产转租。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法律后果,《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但是,现实中对承租人的转租行为的认定往往产生不同的认识,从而产生对承租人交给他人使用是否属于非法转租而难以认定。 相关知识:转租行为由谁举证 根据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按理应当由出租人来证明对方的非法转租行为。但是,《民法典》颁布后,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转租后,往往不签转租合同,或者签了转租合同,但转租人与第三人害怕出租人收回房屋而否认是转租,根本就不出示他们之间的转租合同。如果一定要出租人拿到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才能认定其非法转租行为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认为出租人只要证明房屋不是由承租人在使用就完成了举证任务,然后,再由承租人来证明第三人使用不是非法转租而有合法使用的理由。如果承租人不能证明第三人可以合法使用,便推定承租人将房屋非法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了。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百四十一条关于“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也不相悖。 结语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借与转租的界定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和主体,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承租人需经出租人同意方可转租房屋,未经同意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出租人应证明房屋不是由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需证明第三人的合法使用。如果承租人无法证明合法使用,可推定其非法转租。根据我国证据规则,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一方,对方可以推定其主张成立。因此,出租人在处理转租纠纷时应注意充分收集证据,确保合法权益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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