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中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是: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等生活资料;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以及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等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