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申请人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
释义 | 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规定,复审程序是因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同时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具体而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复审请求客体,复审请求人资格,期限,文件形式,费用,委托手续等。 一、专利复审期限为多长时间 专利申请被驳回提出专利申请复审(3个月内)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前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驳回决定或撤销驳回决定驳回不服司法救济程序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二、什么是专利权恢复手续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自收到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处分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同时缴纳恢复专利请求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当事人在请求恢复专利权利时,应当办理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例如,申请人因未缴纳申请费,其专利申请被撤回后,在请求恢复其申请权的同时,还应当补缴规定的申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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