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年没同居的,但是双方都有离婚意愿的,可以去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审核双方的材料认为可以离婚,度过离婚冷静期之后可以依法为其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