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务兵提前退伍条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服现役期限未满的士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的,经师(旅)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第四十三条 战时,士兵因伤病住院治疗后,经医院证明不宜继续服现役的,不再介绍回原部队,由军队医院或者后方团以上单位办理手续退出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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