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运输合同如何能生效 民法理论将合同成立的要件与合同生效的要件相区别,认为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还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才可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或者说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换言之,成立后的合同分为合法合同和不合法合同。 民法理论要求的合法合同要件是:当事人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根据合同生效的要件,要件完备的合同为合法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欠缺某种要件的合同则成为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未定的合同,其各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相关知识:运输合同怎样能够成立 运输民法典定化和专门化的性质,决定了当事人自由意志法律化、承运人资格特定化、合同内容确定化和合同形式格式化(标准化),使运输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其他合同之间出现巨大差异,在运输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中出现了许多值得研究的规则。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相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法律效力: 1、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3、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4、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5、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包括: 1、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4、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