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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在建的房子是否算一并抵押
释义
    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时,如果没有将房屋进行抵押的,可以视为一并抵押,如果房屋是抵押后建的,应该一并拍卖,但是抵押权人不能就房屋优先受偿。
    一、普通债权可以抵押吗
    普通债权不可以抵押,抵押权的客体有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属于权利,所以债权不能抵押,但是债权可以进行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将抵押的房子再次出售的买卖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将抵押的房子再次出售合同有效。法律规定,对于设立了抵押的房产是可以在抵押期间进行转让的,只要通知抵押权人即可。所以房屋可以转让,则转让房屋的买卖合同自然是有效的。不过出售房产后获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抵押债权,而且出售行为不能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三、有房贷的房子能不能做抵押贷款
    有房贷的房子一般不可以抵押贷款。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包含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有房贷的房子是指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当抵押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将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后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说明房屋是存在争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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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