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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个标准强制记录填报制度
释义
    律师分析:
    “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仅指在司法办案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由于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和“三个规定”的报送内容、报送时间、报送对象、报送要求存有差异,因此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与“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之间需要进行衔接。目前是分为两个渠道来报送。
    为了切实减轻检察人员填报负担,检察人员每月只需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不需要再填报“三个规定”表格,也不需要填报各级院自己制定的表格。但是根据《工作意见》中关于“强制记录填报”的要求,办案人员在统一业务系统上办结案件前,必须填报有无单位、人员过问,何人何时以何种方式过问等具体信息。办案人员在记录填报时无需判断过问是否违规,只需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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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