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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释义
    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工伤保险待遇停止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7、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失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领失业保险金: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达到规定次数的;6、失业人员死亡的。
    终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终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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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