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路33号玉塘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玉塘办事处第二办公区2号楼);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光明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