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公安局的部门可以简单划分为:
 (1)刑事部门;
 (2)治安部门;
 (3)交通管理部门;
 (4)消防部门;
 (5)出入境部门;
 (6)人口管理部门;
 (7)内安全保卫部门等。
 2.科室分为:办公室、政治处、计划财务科、指挥中心、法制科、户政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警务督察队、刑事警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巡警防暴大队、治安警察大队、看守所、派出所。
 公安局简介: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部、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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