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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自抱养的孩子能入户了
释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小孩收养政策,要办理领养孩子上户口,需要收养有和给养者双方带上户口本,到市的民政局办理领养有关手续,民政局同意开出同意领养证明书,然后凭领养证明书,带上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1.不管当事人是私自收养还是合法收养的孩子,只要是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利,私自抱养户口新政2020而的前提就是要有户籍信息。
    2.当事人与养子女之间,不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可以找到当事人或者配偶的的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一)申请
    1.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
    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2.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
    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
    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3)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
    (4)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
    (5)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3.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二)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登记
    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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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