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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迁户口到老公家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办理结婚户口迁移须带上夫妻二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丈夫的户口本,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申请,申请成功后;凭准许迁入证明,带上证明和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妻子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具体的办理手续为: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孩子迁户口到女方需要什么手续
    孩子迁户口到女方需要的手续:
    1、把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
    所需材料:小孩户口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户口本这些材料递交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到一份准予迁入证明,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
    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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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7: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