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约定金,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定金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 违约定金指以定金的丧失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主合同的补救方法之一而约定的定金。 立约定金指在订立主合同之前,当事人一方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给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成约定金指以定金交付作为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的定金。究其实质,成约定金就是将定金的交付约定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条件,只有交付定金主合同才能成立或生效,不交付定金,合同就不能成立或生效。但是,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虽未交付成约定金,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解约定金,指以定金罚则的适用,作为解除主合同代价的定金。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作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其实质为以丧失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购买一个约定任意解除权。 证约定金指以定金交付作为证明主合同成立的证据的定金。 证约定金是违约定金、解约定金附带具有的功能。而立约定金、成约定金不一定具有证约定金的功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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