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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则关于表见代理是如何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表见代理是权利外观责任的一种,采取积极信赖保护方式,而非对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或消极利益予以赔偿的消极信赖保护方式,是因为存在代理权外观而导致相对人合理信赖有权代理的情形中,既存的代理权外观就必须被承认,并使得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即使法定代理人是无权代理,据此实现意思自治和交易安全这两种价值之间的合理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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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