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
释义 | 一、法院执行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1、法院执行的房屋一般可以出租。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因法院依法查封、扣押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哪些财产不得强制拍卖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强制委托拍卖: 一是未被执行法院控制、占有的财产。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尚未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予以占有、控制,不得委托拍卖。 二是不可变价的财产。拍卖是变价的一种方式,不可变价的财产无法拍卖换取价款。 三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四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五是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而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六是未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的文物。 七是超义务范围的可从查封物、扣押物中分出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