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如何申请提审 |
释义 | 行政诉讼申请提审:对于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或者有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再就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伪造的就可以申请提审。 一、满足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再审的条件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等等。 二、有关申请再审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判决生效5年还能申诉吗 判决生效5年不一定能进行申诉。 正常情况下,应当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申诉。 如果有证据证明案件确有错误,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如果检察院抗诉,案件就会重审。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情况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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