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因工受到伤害,可以依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已经为该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手续: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原由以及工人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手续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手续。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手续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