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维修资金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其中,没有电梯的房屋,业主按35元㎡交存有电梯的房屋,按65元㎡交存。维修资金使用以后,如果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的30,业主要续交,数额不应少于业主首次交存的标准。 法律依据:建设部 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