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给非亲属的人用献血证吗 |
释义 | 献血法规定直系亲属是可以使用的,但是亲属关系比较远不能使用。献血证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发给无偿献血者的荣誉证书,上面记录着献血者的姓名、出生日期、血型、献血时间、地点、献血量、献血者签字等信息,内共八个页面,内第一页贴着献血编号条形码,第二页为“使用说明”,第三页填写献血者个人信息。四至五页为献血记录,并加盖血站采血专用章。此证书本来是一简简单单的公民献爱心的记录和凭证。 无偿献血者献完血后的献血证明——献血证,它是献血者权益保障证件。为献血者的荣誉证书,同时亦是献血次数和献血数量的记录证明。《无偿献血证》还是无偿献血者和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时免费用血互助保证金和用血后报销血液成本费的凭证之一。因此,一份《无偿献血证》也可看成是一份保险单。献血者的权益根据各地的不同而不同的。 献血证的作用 无偿献血量在200毫升以上,经检验合格者,献血者本人可以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机采成分血除外);无偿献血量在200毫升以上,经检验不合格者,献血者本人可免费使用其捐血量等量的血液;无偿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免费使用其捐血量等量的血液;无偿献血量累计在800毫升以上,除了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享有上述免费用血的权利外,本人还可以免费使用三个治疗量的机采成分血:一次无偿捐献一个治疗量以上的机采成分血,相当于捐血量800毫升,而享有相应的待遇。 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临床用血时,先向所在医院交费,然后凭用血收据、用血证明、无偿献血证、本人身份证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用血时还要出示与无偿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到市献血办公室报销其应享受免费用血量的费用。 为什么无偿献血证不能通用 1.无偿献血证是将来献血者用血返还的凭证之一,国家98年《献血法》实施后,各地根据《献血法》制定了本地的无偿献血返还政策,这些政策有所不同。国家还没有对无偿献血的返还政策统一一个标准。 2.每一本献血证上都有献血所在地的中心血站或献血委员会所设的无偿献血办公室的印章或钢印,一般来说,献血者所发的献血证应有印章或钢印才是有效的证件, 3.如果你持的一本献血证上面印有别的地区的中心血站或献血委员会的印章,再到另外一个地区血站献血,献血后再用这个献血证来填写是不妥当的,因为上面印章是别的地区的中心血站或献血委员会的印章。 由于献血证持有人及其亲属可以享受医疗上的一定优惠和促销待遇。现阶段,出现有人转卖无偿献血证以谋取暴利的行为。 献血证的保护权利 凡无偿献血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献血量的计算:全血二百毫升按一次,四百毫升按两次计算。成份血每一个机采单位按肆次计算。 金奖 :无偿献血40次。 银奖:无偿献血30次。 铜奖:无偿献血20次。 献血者人格不受侮辱,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力。献血者参加献血可享受免费体检、血液检查的特遇。 献血证虽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专门制作,但是在档案管理上尚有欠缺。无偿献血者个人的资料填写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填写的过程中缺乏指导,有关机构也没有核实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时甚至什么也没有填就交付献血者个人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 1.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2.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3.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 规定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1.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四百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四百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3.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八百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5.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八百毫升计算; 6.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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