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当庭改变诉讼请求,被告若不同意原告改变诉讼请求,可以反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款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