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缴纳社保的程序 |
释义 | 一、单位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申请表; 二、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 三、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具社保缴费通知书; 四、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 五、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保费; 六、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保卡; 七、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 注:社保登记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员工工资表(单位签章、员工签字); 3、填报《社保登记表》、《某市职工参加社保申请表》、《某市社保人员增加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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