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继承 |
释义 |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现今社会结婚率在下降。基于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男女双方依然在交往,因此社会上多了很多不婚同居或者婚前的同居时间变得很长。如果同居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而不主张其他请求,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在处理同居的案件中,如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则会一并予以解决。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不过,同居分割财产与离婚分割财产适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方式。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不过,如果同居的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则情形会更复杂,即赠与行为有可能涉及侵害配偶一方的财产共有权而导致被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未婚同居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未婚同居财产的处理: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 我国只是对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作出了规定,而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并没有明确确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似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而是恋爱或者性伙伴关系的。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该内容由 李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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