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害业主权益的主体是哪些 |
释义 | 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主体有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其他业主。对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一、物业有权处理业主的私有物品吗 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处理业主的物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私自拆除小区违章搭建会有什么后果 私自拆除小区违章搭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小区业主违建若是有损害到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拆除违章搭建,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另外,物业公司也有权要求业主将违建处拆除,若是业主拒拆,可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违章搭建物有侵占社会公共资源和城市空间,破坏城市形象等危害。 三、老旧小区车位收费合法吗 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述关于小区停车位归属的分析,总结如下:1、在第一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收取停车费的。因为此时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2、在第二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也可以说物业此时是没有权利要求收取小区停车费。3、在第三种情况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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