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什么什么什么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
释义 |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第六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2、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3、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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