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婚姻是因为威胁而结成的,被威胁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之前应该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可以得到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婚姻可以被撤销。若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威胁将要对他人产生损害或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使某人因恐惧或受到损害而结婚。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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