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税 中的 赡养老人 包含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 赡养 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