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法协议,保险公司应当依据约定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但若投保人存在重大隐瞒或虚假陈述,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约定解除合同的,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已经赔付的,有权追偿。 3.《保险法》第五十五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对已赔付的索赔金有权追偿,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权利。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如果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患有搭桥病史,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并且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