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可以更改姓名吗 |
释义 |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可以姓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孩子必须跟谁姓,也就是说孩子本人具有姓名权,可以更改姓和名。在孩子未成年时,其改名的权利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如果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女方依法能够代为行使孩子的姓名权,可以依法更改姓和名。 一、孩子的姓可以改几次 孩子的姓氏,只要家庭允许,派出所手续齐全,可以多次更改。应当征得其父亲同意,否则不能更改姓名。女方单独变更孩子姓氏属于违法的,没有更改途径可言,只有双方协商一致这一个办法。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二、孩子的姓氏和抚养权有关系吗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姓氏和抚养权没有关系。不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只要双方父母都在,监护权没有被法院宣告取消,任何一方不可以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子女成年后,自行决定是否更改姓名。父母也不能因变更姓氏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育费。擅自更改孩子姓氏的,可责令恢复原姓氏。 三、无监护权孩子可以改名吗 法律明确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此可以看出无监护权是不可以给孩子改名的。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对孩子而言,其姓名一般是出生后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的,那么,当父母离婚后,也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后再更改子女的姓名。根据法律,关于婚姻家庭关系平等的原则,这种权利行使方式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此时父母双方可以共同给子女取名、更名,而且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在孩子因生理、心理方面的不成熟,在表达自身意志方面尚存在一定的障碍,甚至自身的意志都并未真正形成的情况下,应由父母的合意来代替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民事权利。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会侵犯了另一方基于姓名而享有的对子女的亲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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