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安居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二)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共同申请人是怎么界定的呢? 根据规定,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但如果申请人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哪些呢? 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 2、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如果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一政策性住房都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4、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四)计生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2、如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15年的。 (五)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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