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单位合法条件下,可以接受企业捐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虽然法律未禁止政府部门接受捐赠,但政府无论做任何事,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这是政府行为的边界。目前没有相关规定明确政府部门可以接受捐赠的情况下,不建议行政单位接受捐赠。无论捐赠者的动机如何,掌握公权力的部门和有关官员们,都会带来公权滥用和公权私用的嫌疑。这也将最终损害权力部门公正的权威形象,伤害社会公平。这种方式并不值得提倡。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一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