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结算,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2.最长不超过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六条 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还本宽限期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