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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利贷的情形有哪些,放高利贷会有什么后果
释义
    高利贷的情形如下:
    1、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
    2、计算复利;
    3、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放高利贷的后果如下:
    1、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
    2、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高利贷是什么意思,如何界定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诉讼时效是两年,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
    二、遇到高利贷的如何处理
    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一定的约束,
    关于处理高利贷的情形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三)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四)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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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1: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