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线上自助缴费,进入东莞交警缴费系统后,输入处罚单上的决定书编号即可缴纳罚款 二.线下渠道本人到简易处罚决定书上,写明的银行缴纳罚款 三.“交管12123”手机APP渠道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扫描简易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缴纳罚款 可以直接把钱交给现场处罚的交警即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线上缴纳罚款须知 1、缴纳平台可对东莞市各交警大队已裁决的交通违法记录(包括现场简易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违法地和处理地均为东莞的电子警察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以“4419”开头)缴款。 2、已裁决的交通违法记录请于15日内完成罚款缴纳手续。逾期未缴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