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履行完后一般不能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关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后,合同终止,非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不可临时要求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