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名存实亡,能否离婚?需要多久? |
释义 | 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可在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如无法达成协议,可由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有破裂证据,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离婚登记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诉讼时间一般在6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程序案件应在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 法律分析 如夫妻俩达成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当场就可以领取到离婚证。如果夫妻俩一方不愿离婚,或者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诉讼时间规定是法院适用普通审理程序情况下,会在立案之后6个月之内审结。《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结语 夫妻离婚手续简便,达成协议后可直接领取离婚证。如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提供感情破裂证据,法院会判准离婚。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完成。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离婚登记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外国人还需提供有效通行证或护照。办理离婚登记需确保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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