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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紧急避险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一般由谁负责
释义
    1、险情是人为的;此时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2、险情是自然原因产生的;此时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3、损失是由于避险超过必要限度或采取的避险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此时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一、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有哪些责任主体
    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在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而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责任主体,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交通肇事车主责任该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2、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4、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7、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紧急避险的对象应该是什么
    紧急避险的对象应该是: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的,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避免危险;
    3、保全的必须是法律保护的权利;
    4、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即损害的利益应小于保护的利益,紧急避险不承担法律责任,在职务和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相关的危险时,不得实施紧急避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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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0: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