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爸妈去世前留下一份遗嘱,资产全部留给我,我老婆有权利分割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的分割:如果其配偶还健在的,首先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健在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同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一起作为遗产由配偶,被继承人的父母,孩子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有留下遗嘱、遗赠协议的,则应按照遗嘱、遗赠协议的内容处理其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老伴儿去世后,遗嘱房产留给了我,还需要通过我公公婆婆吗 老人留下遗嘱去世,房产按照继承上的规定继承。遗嘱继承人需要办理老人的死亡证明,然后进行遗嘱公证,拿到公证书后携带其他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并缴纳相关的税费,完成过户手续。《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我父亲去世,资产我和我奶奶一人一半继承,等我奶奶去世以后我是否有权利继承我奶奶部分遗产? 如果当事人与当事人的继母存在抚养关系的,则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如果当事人与当事人的继母没有抚养关系的,则对后妈的遗产没有继承权。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你好,律师,我想问,我的老父亲刚去世,我是她的女儿,然后他写遗嘱把房子留给我,有法律效力吗? 遗嘱效力的认定为: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的内容要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我爷爷去世后,把他的房产留给了我两个姑姑,因为我爸已经去世了,爷爷有遗嘱孙子孙女有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了孙子有继承权。孙子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祖父母的财产,或是祖父母在生前立有遗嘱将财产指定给孙子继承的,那么孙子就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祖父母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你好。我父亲于1997年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分割遗产。我母亲去年去世了。留下遗嘱,主要是关于房子的分配。她的遗嘱有什么效力? 父亲去世后,房产母亲和子女这样分配:死者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按照遗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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