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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的发生原因有哪些?
释义
    债权发生的原因如下:
    1.契约。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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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3: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