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改部门证明是在哪个部门开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改部门证明是由当地房管部门的房改办公室办理、出具。有房改证明需要的,凭本人身份证可申请开具,但未房改证明终身只能开出一次。申请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未房改证明; 3、户口为外地或外地迁入的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办证明; 4、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谓的无房证明就是指没有在原单位享受过房改政策的证明,也就是没有买过房改房的证明,如果以前没有单位,那么就到街道和派出所开就行,如果原来有单位,就到原单位开就行。证明是一张表格,上面有双方单位需要签注盖章的地方,单位在相应的格子里写,本单位无房,盖章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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