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托人转委托后仍有代理权。代理关系在委托完成前仍持续。受托人失去代理权的情况包括:代理期限到、委托人或受托人自行终止、受托人死亡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法人终止。转委托后,代理关系并未终止,受托人仍保有代理权。受托人失去代理权的情况包括:一、代理期满或代理事项完成;二、委托人或受托人自行终止委托;三、受托人死亡;四、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六条 【受托人的继承人等的义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六条 【受托人的继承人等的义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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