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买到了三包辣条,过期了,三包辣条花了6元,超市应该怎么赔我? |
释义 | 超市卖过期食品的赔偿原则: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赔偿实际损失,也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食品标签、说明书无影响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的瑕疵除外。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法律分析 超市卖过期食品该这样赔偿: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自己因购买过期食品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拓展延伸 超市售卖过期辣条,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 当超市售卖过期的辣条时,消费者享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首先,消费者可以保留购买凭证和过期辣条作为证据,并及时联系超市管理部门或客服部门进行投诉。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退还购买费用或提供新的合格产品作为赔偿。如果超市未能积极回应,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消费者权益维权机构寻求帮助。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晒出购买过期辣条的经历,引起公众关注,从而推动超市采取积极行动。最重要的是,消费者应了解相关的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以便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有更多的法律依据。通过积极维权,消费者能够促使超市改善售卖管理,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为其他消费者树立了维权的榜样。 结语 超市售卖过期食品时,消费者享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实际损失,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寻求赔偿。消费者应保留购买凭证和过期食品作为证据,并及时投诉超市。如超市未能回应,可寻求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维权机构的帮助。通过了解法律法规并积极维权,消费者能够保护自身权益,促使超市改善管理,为其他消费者树立榜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销售进口商品、收购出口商品,应当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维护国内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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