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串标去哪个部门 |
释义 | 一、举报围标串标要去什么部门 投标过程中发现围标,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1、投诉正式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应暂停。 2、举报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原则上不停止。 3、投诉或举报情况属实,招标采购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或行政处罚。 4、虽未投诉或举报,但在调查中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一并进行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二、围标的特征有哪些 1、围标行为的隐蔽性 表面上各个投标主体都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组织架构,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实际上真正的投标人只有幕后的围标操纵者。由于围标人的隐蔽,使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等都很难掌握确切的证据,确认围标的存在。 2、围标行为的群体性 由于招标信息的公开和市场的“僧多粥少”,使越来越多的围标人、投标企业纷纷加入到**集团的行列中;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往往被引诱成为“围标集体”中的一员,事实上已有些招标代理的个别人员受利益驱使担当起围标的中间人、经纪人(或称市场掮客)角色,为围标人组织策划围标穿针引线,当在招标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投诉情况时,甚至还会有个别招投标的监管人员、领导出面为其周旋。目前,协助或参与“**集团”所涉及的群体范围已达到不寒而栗的地步。 3、围标行为的欺骗性 4、围标行为的普遍性 三、围标的情形有哪些 1、围标人联合多个承包商哄抬行业价格提高报价进行合谋围标 2、一个承包商多家挂靠施工企业进行围标 3、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无奈陪同围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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