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的两种方式 |
释义 | 1、派生分立,即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2、新设分立,即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二、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什么 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如下: 1、公司主体的变更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在新的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成立。原公司存在于派生分立的形式中,但由于股东和注册资本的变化,主体必须变更,新公司成立; 2、股东身份和持股的变化。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从原公司股东到新公司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改变,但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可能会改变。由于公司分立一般导致原公司规模缩小,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必然会增加公司的股份; 3、债权债务的变化。随着公司的分离,原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三、公司合并有几种形式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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