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质押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质押物不特定的;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 5、对于通过签订质押合同规避法律的; 6、主合同无效的;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质押权的。 一、只有房地产公证书能抵押吗 只有房地产公证书不能抵押。根据相关规定,借款人应当为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审查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押物的所有权和价值以及抵押权和质权的可行性。根据贷款的信用程度,贷款的类型,信用贷款,即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贷款,担保贷款是指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只有房地产公证书不能作为抵押贷款,因为房地产以登记为准,只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才有权处理,公证书只能作为某一事件的证据。因此,抵押贷款必须取得产权证书。 二、动产质押融资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动产质押融资的操作流程包括质押物和质押物存放仓库的认定、授信申报、放款流程,质押物验收后,由银行协助企业办理质押物保险事项。动产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动产存放在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仓库作为质押物,质押物在银行监控下流动,据此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融资方式。 三、逾期会被起诉吗 如果确实是不能偿还的,应当与银行、贷款机构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分期偿还。如果超过三个月没有付款,那将是非常严重的。根据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贷款银行将依法收回到期贷款,起诉法院,法院将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和贷款担保人所有银行账户存款,查封抵押物、质押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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