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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另一方需要进行偿还吗怎么办
释义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也是需要偿还的,关键还是要看一方所欠的这笔债务是否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如果确认是共同债务,那双方两个人都是有义务偿还的。但如果是当事人在瞒着配偶的情况下所欠的非法债务,或者借钱用于经营但经营所得并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另一方也无需偿还。
    一、分居期间欠的债务一定要共同还吗
    分居期间欠的债务不一定需要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经营,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而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二、夫妻一方在外欠账,对方有责任吗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责任偿还。被法院认可的共同债务有:
    1、一方在婚后借款用于购买共同所有的房屋的2、一方在婚前,双方或单方借款买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另一方不认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会认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债务3、一方不尽家庭义务,一直不向家里交钱,另一方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开支发生的借款4、或者为了还共同房贷借的款,也是共同债务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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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22:32